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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2号)
发布时间:2020-05-19

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机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机电工程领域设置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电子、工业设计、高端装备制造、过程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境装备制造、食品及印刷包装机械、陶瓷机械、木工与玻璃机械、材料成型与模具、激光加工与增材制造( 3D打印)、焊接、热处理、特种加工、压力容器等技术岗位。

电气专业包括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变压器、电线电缆、风电与光伏、智能电网等技术岗位。

控制工程专业包括轨道交通控制、智能楼宇、导航与控制、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系统集成、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技术岗位。

自动化专业包括机器人、无人机、数控与伺服驱动、运动控制与过程控制、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嵌入式系统、检测与可靠性技术、自动化装置等技术岗位。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机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各类项目 1项以上。

2.参加完成中型以上工程项目 1项以上。

3.参加完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1项以上。

4.参加完成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或规划 1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软课题研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 1篇以上。

2.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1篇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 1项以上,解决了技术问题。

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大型工程项目 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 2项以上。

3.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1项以上。

4.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制定标准、规范或规划 1项以上,被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技术问题。

6.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 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软课题研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 2篇以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1篇以上。

3.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2篇以上。

4.参与编写或修订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3)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4)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学科及行业科技二等奖以上奖项 1项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 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设计 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设计 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主持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5.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技术问题。

6.主持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 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

7.主持完成制定标准、规范或规划 1项以上,被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3件以上,至少 1件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 1部以上。

2.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论文 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作为主要撰稿人,撰写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 3篇以上。

5.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3)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学科及行业科技一等奖以上奖项 1项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 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 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 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主持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5.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1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

6.主持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 1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

7.主持完成制定本专业标准、规范或规划 3项以上,被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3件以上,至少 2件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 1部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 1部以上,并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 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项以上。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 2020年 2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 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9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 3年。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6.主要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 3名者。
7.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8.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9.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 20%以上。
10.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1.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2.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3.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 ISSN)的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或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主要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 20%以上。
15.专业标准: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及企业产品标准。
16.科技成果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献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等。
17.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