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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辩】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12-28

申报人根据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一)答辩流程 
  1.签到。申报人员携带身份证件按通知的时间抵达答辩现场,并签到。  
  2.抽签。申报人员进入等候室,工作人员组织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顺序抽签,并告知答辩须知事项。  
  3.等候。申报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放入抽签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序号、姓名,交由等候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工作人员按答辩顺序号,逐一引导申报人员进入答辩室等候区。申报人员听工作人员指引,进入答辩室。 
  6.答辩。答辩采用问答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回答时请阐述重点、言简意赅。答辩时间到,铃响后,不再答题。 
  7.离场。申报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携带自己的抽签信封及里面的通讯工具,从指定出口离开。 
   (二)答辩须知 
  1.以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作为通知联系号码,请注意确保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的通讯畅通。 
  2.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评审不予通过。未携带身份证件的申报人员不允许签到、答辩。 
  3.未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时间到达错过答辩顺序抽签,但于所在学科组答辩结束前到达的,答辩顺序安排在参与抽签申报人员之后;所在学科组答辩结束后,仍未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4.申报人员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主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将将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一经发现,相关情形将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提交学科组或评委会进行处理。 
  5.答辩由评委主导。答辩题包括抽签出题和评委随机出题两种形式,具体答辩题形式和内容由评委确定。答辩过程中,评委有权随时就相关问题进行追问。 
  6.答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答辩情况仅作为评委投票的参考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