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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通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各有关企业:

  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2022年4月28日9:00至2022年8月15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方式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资助标准

  (一)对辖区首贷户企业或在辖区内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50%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最高70%贴息比例,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对在市内区外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的给予最高20%贴息比例,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最高50%贴息比例,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三)本项目可与区级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享受,但不得超过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五)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六)贷款品种限于在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含保理、信用证议付等)。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含展期);

  4.上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下(含)的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8亿元以下(含)的建筑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0亿元以下(含)的批发业企业;此外,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企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规上、限上企业行业参照企业纳统时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划分,产值/营收/销售额数额以区统计局反馈为准;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资助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类金融企业;

  5.每家企业最多补贴3笔贷款;

  6.申报项目时,贷款未形成不良征信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其他申请要求详见附件《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

  五、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42896、26542919


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docx